关于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中有
www.110.com 2010-08-04 14:52
关于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中有关超标排污费收入使用问题解释的复函
1989年4月10日,国家环保局、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
最近一些地区就(89)财地字第1号文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中有关超标排污费收入的使用问题提出询问。
经研究,现解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第十号令,即《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等规定,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应按照上述规定缴入当地地方财政。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原规定的使用方向不变,管理办法不变。排污单位在采取治理污染措施时,首先应利用本身的财力,确有不足,经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其交纳排污费的80%范围内给予补助。
二、根据国务院上述文件规定及财政部、建设部1984年印发的《征收超标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要严格排污收费的预算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
- 上一篇:江苏太湖流域首征氮磷超标排污费
- 下一篇:泉州企业若违法排污加征超标排污费
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 ·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97修正)
- ·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
-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正)
-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失效)
- ·关于实施《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若
- ·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失效)
- ·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
- ·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修正)(失效)
- ·黑河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暂行管理办法
-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
-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第二次
- ·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
- ·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 ·交通部关于颁发《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