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污染防治法 > 排污费 >
排放噪声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www.110.com 2010-08-04 14:49

    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涉及到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所谓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有两大特点,一是强制征收,即排污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缴纳,如不按照规定缴纳的,除增收滞纳金外,还要给予行政处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可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排污者的其他责任,排污者在缴纳排污费后,并不相应地免除其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除了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外,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这表明,排放环境噪声,实行的是超标准排污收费制度,即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排放的噪声符合规定标准的,就不需要缴纳排污费;只有在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时,才须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排放噪声超标准的排污费的计征,以“天”为基本单位,每天按昼夜时段划分计算。如果当事人不按照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有关部门依法就超标准排放环境噪声污染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