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www.110.com 2010-08-02 16:0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 16297-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