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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媒人真"婚托" 单身女子轻信涉外婚姻散尽家财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天津市一位单身女士因思念国外读书的女儿,禁不住“媒人”鼓动,与一名美籍越南人闪电结婚又离婚,结果拿绿卡办移民的美梦破碎,为付巨额介绍费而散尽家财。走投无路的她找到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她提起民事诉讼,从违法办理涉外婚姻的“媒人”那里讨回9.5万元介绍费用

       与老外闪婚后离婚

  家住和平区的陈女士离婚十几年,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并送去美国留学,早日母女团聚成了陈女士最大的愿望。去年9月,陈女士偶然结识中年女子刘某,此人自称专做涉外婚姻介绍,极力说服陈女士花40多万元能办假结婚,陈女士知道违法而断然拒绝。但刘某通过各种途径找陈女士,主动要求为她介绍男友,承诺可办真结婚,保证拿到美国绿卡,令陈女士不禁心动。

  今年5月,刘某将懂中文的美籍越南人Mr.LY介绍给陈女士认识,一周之内在刘某的撮合安排下,在津拍摄婚纱照并办理手续。刘某先后收取陈女士定金和介绍费共10万元,之后再次索要钱财,而且以“终止婚姻”相逼,甚至进行人身威胁。期间,Mr.LY不知何故也向陈女士提出离婚要求。

  发现被骗讨介绍费

  陈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本以为找到好归宿,能赴美照顾女儿的生活,到头来落得人财两空。负债累累的她无奈来到天津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陈女士的经济困难和不幸遭遇,中心指派达天律师事务所田洪喜律师担任陈女士的委托代理人。

  田律师分析认为,“媒人”刘某没有婚姻中介的合法资质及营业执照,涉外婚姻介绍更为我国法律禁止,在极短时间收取巨额介绍费,促成男女双方结婚后又迅速离婚,很可能是场陷阱圈套,但当时掌握的证据达不到涉嫌诈骗刑事立案标准。为帮陈女士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律师决定按民事合同纠纷处理,经多次找刘某协商解决无效,只好告上和平区法院,诉请返回10万元费用。

  法律援助一审胜诉

  律师克服困难搜集大量有利证据,包括银行转账汇票和刘某所开收据,证明刘某收取陈女士共10万元费用,相关文件也证明陈女士结婚和离婚事实;律师还联系到Mr.LY,他也书面声明事情经过,称事先并不知晓,因发现刘某多次向陈女士要钱,担心违法、怕被利用才要求离婚。

  庭审中,律师代表陈女士举证并据理力争,被告刘某违法办理涉外婚姻并巨额收费,有诈骗之嫌,办理结婚和绿卡的承诺均无法兑现,所收费用应当返还。起初被告刘某矢口否认,辩称她没拿这么多钱,有近5万元已转交男方,机票婚纱照等费用也是她垫付,同意返还原告近3千元。后经过辩论,被告承认大部分事实,但仍强调原告有过错。对此,原告同意减除5千元作为支付被告的相关费用,变更诉请要求退还9.5万元。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照双方口头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因此原被告协议无效,被告辩称因证据不足没有采纳,原告诉请应予支持。日前,一审判决被告刘某限期退还原告陈女士9.5万元,诉讼费1千余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本案中,被告为原告介绍涉外婚姻,收取巨额费用,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律师提醒单身男女,认准婚介机构资质和营业执照,对不合理收费项目要警惕,保存相关凭证,谨防不法“媒人”“婚托”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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