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还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李女士问:我与前夫离婚多年,当初由于生活条件所迫,孩子由法院判给了他父亲抚养。我现在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想要回孩子的,不知道是否可以?
律师诊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关系: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如果李女士现在的条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可以依法提出变更抚养关系请求,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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