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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来的婚姻,该不该结束?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台海网3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余健平文/图)“我怎么会这么倒霉,像这种只有在电影里才会看到的事,竟然让我遇上了!”雪英(化名)说,她结婚后,先是发现丈夫隐瞒了6岁年龄,随后又发现丈夫在婚前已经有一个儿子,如今已经12岁了。

  雪英说,她现在一想起这事就觉得痛苦。“本来就没感情的婚姻凑合了这么多年,突然又冒出这么一个不是自己儿子的儿子,你们不知道我是什么感觉!”但是,雪英的丈夫却对这段感情依依不舍,他认为,虽然自己对历史有所隐瞒,但婚后一直对妻子很好。如果妻子不记仇,其实婚姻还可以继续下去。

  骗来的婚姻,当谎言被揭穿后,究竟是该尽早结束,还是应宽容相待,不计前嫌继续相处下去?

  陌生男孩竟是丈夫的儿子

  春节前,丈夫老黄要雪英和他一起回江西老家过年。雪英本不太愿意跟丈夫回家,但是,老黄找雪英的父母沟通,他说:“我的父母已经有几年没见到雪英了。”雪英的父母都在厦门工作,通情达理,也劝雪英跟老黄一起回家。

  雪英告诉记者,由于夫妻感情不好,结婚这些年,她很少跟丈夫回老家过年。“一共只有三四次吧,但是,前几次我去他家都没有看到孩子。”这一次过年时,雪英发现黄家突然多了一个十来岁的男孩。当时雪英就问丈夫,这孩子是谁家的?刚开始,老黄板着脸,没有回答。雪英越发奇怪,进一步追问。丈夫回答说:“你别问!”大年三十晚上,雪英心里始终带着疑问。

  等到当晚发过年红包时,雪英就给丈夫哥哥家的两个孩子发了红包,没有给那个她还陌生的孩子发红包。晚上睡觉前,心里藏不住疑问的雪英再次质问丈夫。老黄终于说:“我本不想说,你一直问,就告诉你吧。我结过婚,这是我的孩子。”雪英告诉记者,她当时气得快晕过去了,但是,在丈夫家里,她也不敢闹,就独自坐车回厦门了。

  妻子:欺骗让我完全失望

  雪英认为,丈夫欺骗了自己。她说:“这种隐瞒欺骗行为已经让我完全失望,我们两人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已被完全摧毁。我对他真的是一点感情都没有了,这样的婚姻若存续下去,对双方都是折磨与摧残,应该早日终结。”

  近日,雪英向厦门市湖里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请求法院把儿子判给自己。

  雪英说,她16岁就与老黄同居,今年已经26岁了。雪英表示她原本看不上老黄,但是,老黄天天到她厂门口等她,请她的同事吃饭,还送传呼机给她。雪英那时年龄小,就跟老黄同居了,他们同居一年后,就办了。婚后双方也生下一个儿子,今年已经7岁。让雪英愤怒的是,结婚证上,老黄的年龄也是假的,上面显示他是1978年出生,但结婚三四年后,雪英才在箱子里发现了丈夫的身份证原件,实际出生年龄是1972年。他隐瞒了6岁年龄!

  丈夫:我有孩子但没结过婚

  近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雪英的丈夫老黄,他先是说:“我没有隐瞒年龄,也没有隐瞒我已经有孩子!”他表示,他还没有收到法院的起诉通知,但如果确认老婆起诉离婚,他也要反诉雪英。“我要告她骗走我的钱!”随后,老黄又对记者说:“我是有一个孩子,但我以前没有结过婚,那孩子是我收养的,并非我亲生的。”

  雪英说:“他春节时,已经向我承认那孩子是他亲生的!”她还说,老黄一个人有两份结婚证,结婚证显示,在与雪英结婚前,老黄已经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过。目前,雪英还不清楚,老黄与该女子是否已经离婚,是否构成罪,但无论如何,她都不愿意再跟这个欺骗了自己的男人共度一生了。

  焦点争议

  骗来的婚姻,还要继续吗?

  正方:婚前欺骗不可饶恕

  市民刘小姐: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连婚姻都隐藏着欺骗,从一开始就埋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这样的婚姻有什么意义?证据确凿却还在狡辩,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更别希望他能改变,认为自己根本没错的人你还指望他反省,那不是自欺欺人吗?

  如果选择包容他,那只会让自己在以后的日子里永远活在一个委屈的位置。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很清楚地分辨对与错,特别是在对待感情问题方面,能不能原谅该不该包容都有个底线,千万不能念着夫妻多年感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退缩,如果自己都不能强势一点,在适当时候保护自己,那在以后的日子里委屈就够自己受的了。对这种骗来的婚姻唯一的态度就是通过法律途径结束,为自己讨个说法,尽力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能再对它有所幻想。

  反方:包容对方维护婚姻

  市民王先生:不一定要把结婚以前的事都说得清清楚楚,这样反而会给在以后生活中的争吵增加话题,让争吵愈演愈烈。就是在现在普通的生活中,善意的谎言也是需要的,那样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的感情。谎言揭穿以后,如果对方已经在自己的心里占据很重要的地位的时候,都会从心底去包容,何必为了以前的事而影响现在美满的婚姻呢?

  何况还有双方的父母,夫妻的生活父母都是很关注的,在父母年迈的时候还要操上这样一份心,于心何忍。婚姻必须两个人都付出才会有幸福,有的时候需要换位思考,这样很多矛盾都能化解。

  律师说法

  欺骗也算“感情破裂”

  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的是否有效?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如果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双方的结婚登记应该是有效的。在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该条规定,并未规定在结婚登记时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影响婚姻效力。因此,应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被告与原告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林律师说:“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被告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如果不赋予原告撤销婚姻或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权利,对原告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法律的缺陷。”他认为,立法机关应在 《》或新的司法解释中,增加某些情况下的欺诈作为的法定原因,并将使用伪造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纳入此范围。

  另外,婚前欺骗年龄,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对此,林敏辉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其他的情形”应包括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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