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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后持“玩笑申明”索要婚前财产败诉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曾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小许借用妻子小芳的名义开户、交易,并在“开玩笑”的状态下,与妻子留下了3张关于“”的申明纸条。正是凭借这3张申明,小芳在离婚后提出了要将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和父母“委托炒股款”总计83.2万元从小许处夺回。近日,静安法院根据这对昔日夫妻婚前的实际经济情况,并结合多方证据,对3张申明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判定,原以为手握“铁证”的小芳因此败诉。

  小芳特意向法院提交了3份“申明”,内容分别是“小芳婚前财产50万元交给小许投资于股市中,不在以后离婚分割范围内”等。小芳希望借此说明,小许取走的83.2万元是其合法财产,必须返还。

  小许辩解称,自己借用了小芳的名义开户交易,其实账户内的资金都是自己的。虽然这3份“申明”都是自己亲手写下,但这是夫妻俩在关系和睦时“开玩笑”留下的,其内容完全虚构。

  证券营业部也提出,小许借用小芳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当时得到了小芳同意,涉案的股票买卖交易、资金存取均由小许操作,小芳从未提过异议。况且,自1995年至2000年,小芳的资金账户从没出现过50万元的现金或股票,这和小芳提交的所谓“50万元婚前财产”的“申明”证据明显不符,所以证券营业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芳递交的3份证据,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因此一审判决小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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