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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头痛:父母离婚 双胞胎孩子该谁抚养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父母离婚后,一对4岁的双胞胎女儿由母亲抚养,但父亲思女心切,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女儿。8月4日,巴南区法院从有利于双胞胎成长的角度,判决由母亲继续抚养。

    2004年7月,家住巴南区的张吉明与王燕喜得一对双胞胎女儿,亲友和邻居都很羡慕这一家人。但在2007年10月18日,张吉明与妻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这对双胞胎女儿由母亲抚养。思女心切的张吉明想要回女儿,便在今年4月30日向巴南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双胞胎女儿的抚养关系。

    法庭上,张吉明称双胞胎女儿由他来抚养。他刚一提出这样的请求,就遭到前妻王燕的强烈反对,“你怎么抚养嘛,自己一天下班后一个人都懒得弄饭,要娃儿跟着你造孽?”

    “我经济条件比你好,更有能力来抚养女儿。”张吉明不甘示弱。

    当法官马贵华问及双方如何抚养一对才4岁的双胞胎女儿时,张吉明表示,自己虽然在上班,但可以白天带娃儿,晚上等娃儿睡着了再去上班。而王燕的回答明显占了上风:娃儿现在在上托儿所,白天有外婆带,晚上她已经下班了,也可以带娃儿,虽然经济条件不如张吉明,辛苦一点,生活条件差一点,但不至于把孩子带差了。

    张吉明又表示,“带两个不行,那就一个人带一个。”

    王燕依然强烈反对,“这不是活生生地把一对双胞胎拆散吗?”

    由于调解不下去,法官宣布择日判决。走出法庭,张吉明才向法官道出争女儿的实情,王燕是云南的人,担心女儿被她带回云南,女儿长大后就不认他这个当父亲的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后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考虑到双胞胎一直随母亲生活,并且都为女孩,年纪尚小,由母亲照顾较为适宜。另外,父母离婚的时间不长,变更抚养条件的时机不成熟。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吉明的诉讼请求。记者 唐中明

    法官断案

    昨日,承办法官马贵华表示,主要还是为一对双胞胎孩子今后的生活着想,双胞胎一起生活,更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

    两个孩子还这么小,是否适合分开来抚养?马贵华对此也作了长久的思考。他坦言,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双胞胎不能分开抚养,也没有规定双胞胎非要一起抚养。假如父母一人带一个,从经济条件来讲比较适合,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本案中,父亲张吉明没有能力和经验来照看和抚养女儿,而且这对双胞胎孩子不适合分开生活,也不能活生生地剥夺了母女之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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