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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诉讼费明起提高100元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郭志霞)昨天,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其中指出,7月1日起,本市非财产民事案件诉讼受理费标准将提高,其中离婚案件由现在每件最低50元提高到150元,涉及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离婚案件不需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大幅度提高。其中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本市制定的新标准,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费确定在150元。

  按本市新标准,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诉讼费由以往的每件50至100元提高到300元。涉及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也由以往的每件最高交纳50元提高到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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