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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离婚痴心不改 院长调解春风化雨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隔蒲人民法庭依法调解处理了一起婚龄逾四十年、经县市二级法院四次判决、历时近三年的老年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和所在基层组织均感满意。
    现年70岁的原告喻某与60岁的被告周某于1963年9月结婚,生育二子二女。自2002年始,因相互猜疑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故经常发生争吵并分居生活。2003年初,喻某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提起,2003年10月28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云梦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云梦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再次判决驳回原告喻某的离婚诉请。喻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孝感中院以(2004)孝民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2日,喻某再次向云梦法院提起诉讼,隔蒲潭人民法庭依法受理后,于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原告喻某诉称,我的余生所剩无几,唯有一件憾事必须了结,那便是至死也要离婚。被告周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如今儿孙满堂,所以不愿离婚。考虑到原、被告年老体衰和几十年夫妻生活的现状,合议庭成员从维持家庭和睦的角度,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同时邀请其子女、女婿、远房亲戚和所在村组干部一起做工作,但收效甚微。随着审限的推近,周某逾加惧怕离婚。

    4月8日上午,周某持农药一瓶来到隔蒲潭法庭,当着法官的面欲行喝药,当即被法官强行夺下药瓶。当天下午,周某又拿了一瓶农药再次到达法庭,扬言“如果判决离婚就不想活了”、“要死在法庭”一类话。

    鉴于上述情形,合议庭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长李红感到此事非同小可,必须慎重处理。10月12日,李红指派副院长潘海权、叶蕾同合议庭成员一起到原、被告家中听取双方当事人最新的真实想法。被告周某提出,只有原告喻某给付5万元生活费,才能同意离婚。在合议庭看来,此要求无异于天方夜潭,无非是拖延离婚的借口。与此同时,原告喻某三番五次责问法庭为何久审不决?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长期分居不尽夫妻扶养义务,感情确已破裂,应予判决离婚,但一纸判决可能发生意外、影响社会稳定。怎么办?李红认为,本案的症结在于被告周某系家庭妇女,既无文化,又有较严重的封建思想,必须心诚所至,才能金石为开。于是,自2005年11月至12月,李红院长先后三次到隔蒲潭镇沟嘴村,分别找喻某、周某做工作,李院长不以院长自居,口口声声对二位老人以长者尊称,同二位老人推心置腹坦诚对话,从拉家常话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到讲法理现场说法,用“家和万事兴”、“和谐是福”、“吵闹是祸”、“强扭的瓜不甜”和“婚姻自由”等最朴素的哲理语言说服开导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理由和应予判决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启发教育,在离婚后生活起居的妥善安置上予以充分考虑,其子女、亲友倍受感动也主动参与调解,最终二位老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和的调解协议。事后,周某满怀深情地说:“是李院长的一番苦心和诚意深深打动了我,使我改变了封建的观念,放弃了死亡的念头,我会好好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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