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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两个月就闪电般结婚 婚后感情不和夫妻闹离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昨天,浦江的朱女士向记者反映,“我已怀孕,但是我真的无法和丈夫再生活在一起,我想在孩子生下来后就和丈夫离婚。”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29岁,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两人谈了两个月就闪电结婚。“他和我同年,恋爱时,我觉得他人挺好,什么事情都会迁就我。可结婚后,我发现他不但脾气差,而且做事冲动。”朱女士说,他们夫妻经常对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从新婚买房、装潢,到处理家人、朋友、工作等关系问题,两人不知道吵了多少回,有时候吵得凶了,两人还会大打出手。

  今年7月,朱女士怀孕,这本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可她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在这之前,她发现丈夫竟瞒着她私底下给别人担保借款10万元。“我们家并不富裕,他凭什么给别人担保?出了事情怎么办?我十分生气,就问他为什么不和我商量一下。吵着吵着,他竟动手打了我。我很气愤,情急之下,拿了水果刀把他的手给划破了。”朱女士说。

  朱女士说,她现在已搬到娘家住了,虽然家里人曾为他们夫妇俩的事劝说多次,但她觉得和丈夫的脾气不合,再下去只会伤害得更深。她想把孩子生下来,然后再和丈夫离婚。朱女士担心,上次她把丈夫的手划破,不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她也不清楚。

  浦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朱女士这种轻微伤害,如果她丈夫不控告她,就可以私下解决。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离婚,虽然法律上解除了,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并没有解除。离婚后,一般来说,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婴儿自出生后两年内为哺乳期。

  但是,如果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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