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买”个老婆三万余 闪电结婚闪电离
www.110.com 2010-08-06 15:18

  相识三天即结婚,婚后三天不辞而别。7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廖某与被告杨学英离婚。

  2009年11月10日,廖某经姑姑家同村人刘某介绍与云南籍女子杨学英相识,相识后的第三天,原、被告即办理了,次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原告给付被告款30000元,介绍人保证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三十年。原告按约给付了被告彩礼款30000元。

  婚后第三天,被告和其老乡杨学梅相约与原告等人一同到县城去选购衣物,当天由于天色较晚回家不便,夫妻俩告等人便在县城旅馆开了两个房间住宿,次日上午8时,廖某敲门后,发现妻子和杨学梅及所购衣物均不见踪影,打妻子手机也已经关机,回家后找介绍人,刘某也已外出无法联系。经反复打听,被告一直杳无音讯,无奈之下,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用金钱换来的婚姻终究是靠不住的。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虽然被告收取彩礼后介绍人写下了共同生活的保证,但这是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实际上原、被告之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为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