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学者认为,法律不应该干预道德领域的事情,如果以法律惩罚婚外情,不仅无法有效地增加有质量的婚姻,反而会造成更多中国夫妇离婚。
《星岛日报》报道,一批专家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学术讨论会上说,通过法律杜绝婚外情是不可能的,如果以法律惩罚婚外情,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人们选择婚姻时的积极性,也会大大提高中国的离婚率。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姚洋指出,发生婚外情的人群大体可分为“花花公子”和“正人君子”两类。由于二者价值观存在差异,用统计学的方法分析得出,在中国目前离婚成本(包括经济和社会压力)较高的情况下,如法律对婚外情作出惩罚,“花花公子”可能会放弃离婚,而“正人君子”总会在感情破裂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外情市场将出现逆向选择,最终法律惩罚的只是“正人君子”,而“正人君子”正是法律不应该惩罚的对象。
姚洋认为,通过法律杜绝婚外情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诉诸法律,也无法找到真正合适的惩罚方法。对婚外情的惩罚应该是道德伦理而不是法律。对姚洋的论点,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情感是个人的,运用法律手段干涉婚外情行为,并不能提高婚姻的价值。
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表示,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很清楚,一件事应该由道德来管还是由法律来管是很明确的,法律不应该干涉道德领域的事。
李银河说,国际上多数国家早已废弃了通奸法,以前很多国家施行过失离婚法,但现在大多选择无过失离婚法,这是一种进步。而中国全国妇联建议新婚姻法采用过错离婚法,与世界发展主流背道而驰。
新婚姻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指夫妻其中一方如发生婚外情,另一方有权报告公安机关排除妨害。李银河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每个人都有最大限度的自由,这个自由的边界是不影响别人同样的自由。在法律上,如果你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利益,那是非法的,如果没有侵害任何人,就没有理由受到惩罚。婚外情涉及到感情伤害,但感情伤害算不算侵害呢?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婚外情介乎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并不能区分它是不是侵害。
哲学界一位教授指出,用法律来谈婚外情没有任何价值,甚至是有害的。他说:“我们的目标是提高好婚姻的概率,规律证明法律条文规定愈多,离婚率愈高。好婚姻的关键是本人能否在婚姻生活过程中得到快乐,仅仅靠法律的完善肯定达不到这个目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靠社会舆论,而不是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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