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要留询问笔录离婚先答七个问题
www.110.com 2010-09-13 16:44
本报讯 今后,市民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先得留下一份“询问笔录”,双方签字后方能办手续。 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出台了《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在《离婚登记询问笔录》上,共有7个问题需要当事人回答,包括: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与对方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等。
同时,今后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时需当场宣读、签字的“誓言”将增添新的内容。《申请结婚声明书》中加入了“我确认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申请离婚声明书》中加入了“本人确认知晓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协议纠纷处理等相关法律规定。”
- 上一篇:婚姻玩不了混搭终究要门当户对才安全?
- 下一篇:80后青年都有恐婚症?
相关文章
- ·离婚登记要留询问笔录离婚先答七个问题
- ·律师询问证人所制作的笔录的效力问题
- ·冲动离婚增多 专家:婚姻出现问题时应给缓冲期
-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
- ·离婚是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达不成
- ·协议离婚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或见证应注意的问题
- ·“假协议离婚”后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
- ·协议离婚的有关问题
- ·协议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 ·协议离婚中存在哪些侵权问题?
- ·协议离婚之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涉外离婚疑难问题及对策分析
- ·关于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 ·关于港澳离婚案件执行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离婚问题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
-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 ·关于归国华侨要求与越南籍配偶离婚问题如何处
- ·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