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2004年度省府大院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省府大院汽车通行证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2003年12月15日开始。
2002年的通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4年2月底。
二、办证地点: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省行政中心2号楼1065室)。
三、办证手续:各单位确定本单位领导车辆用证后,指定专人携单位介绍信、2002年省府大院汽车通行证、汽车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及本通知办理新证。四、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车辆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新证,请当地政府办公室(厅)负责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保监局关于促进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一五”时期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行我省企业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失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单位关于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我省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