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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2004年度省府大院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省府大院汽车通行证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2003年12月15日开始。

  2002年的通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4年2月底。

  二、办证地点: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省行政中心2号楼1065室)。

  三、办证手续:各单位确定本单位领导车辆用证后,指定专人携单位介绍信、2002年省府大院汽车通行证、汽车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及本通知办理新证。四、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车辆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新证,请当地政府办公室(厅)负责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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