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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道路交通管理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已经拉萨市人民政府2005年4月22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罗布顿珠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05年4月22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拉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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