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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治理超限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治理超限超载“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常州市治理超限超载“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和2006年全省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推进我市治超工作向长效管理方向发展,现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2006年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会战”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现超限超载治理长效管理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白天和晚上检查相结合、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开展治超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大查处的力度,集中整治一百天,力求治超工作取得新突破,为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目标

  完善超限超载治理联动协作机制;努力消除超限超载运输检查工作盲点和死角;实现对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有力打击,达到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有效控制,确保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下降到9%以内。

  三、整治方案

  (一)检查组的设置

  为体现执法效果和执法力度,在路面整治过程中,交通、公安实行联合执法。在检查点的设置方面,以交通部门现有的检查点为基础,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开展检查。在管理方面,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法。全市成立4个固定检查组(常州市站检查组、武进检查组、金坛检查组、溧阳检查组),各检查组根据辖区内超限超载出行规律,在固定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流动检查。检查工作由所在地治超办负责组织实施,常州市治超办负责督查指导工作。

  检查点的具体地点如下:

  1.常州 G312 178+900m处 马杭停车场(市站检查组负责)

  2.武进 长虹东路 8K+900m处 马杭停车场(武进检查组负责)

  3.金坛 S340线114K+400m处 丹阳门停车场(金坛检查组负责)

  4.溧阳 G104 1233K+750m处 通达停车场(溧阳检查组负责)

  (二)检查人员和装备的配置

  由市路政支队统筹组建4个联合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成员不少于8人,并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交通公路部门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的人员担任。

  各检查组必须全面清理、检查原来配备的便携式称重仪、照明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对讲机、移动标志牌、锥形筒、现场公示牌等,发现损坏的,由各检查组负责修复,确保“百日会战”期间,所有检查设备的完好无损,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三)检查时间安排

  每个检查组根据辖区内车流量情况、超限超载车辆的绕道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具体班次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各检查组必须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制定或者完善原有的检查方案,合理调整检查布局。

  各检查组具体工作时间:

  常州市站检查组:凌晨 4:00—下午17:00

  武 进 检 查 组:下午17:00—晚上23:00

  金 坛 检 查 组:下午15:00—晚上22:00

  凌晨 1:00—早晨 7:00

  溧 阳 检 查 组:晚上23:00—中午12:00

  (四)职责分工

  在省、市治超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应当遵循“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协调,交流检查情况,互通超限超载动态,及时调整检查重点,努力消除检查盲点。

  交通公路部门要建立健全“违章记录制度”,对多次超限超载的本省、市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要积极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动少数运输经营者主动放弃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想法和做法,努力使超限超载行为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切实推行对超限超载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度,对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并组织学习和考试。

  (五)规范执法程序

  各检查组分别成立拦车引导小组、场地监管小组和处理小组。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规范操作,各小组的执法操作程序如下:

  1.拦车引导小组

  (1)按规定着装、夜间拦车引导时必须要穿反光背心、戴头盔等检查必备的设备。

  (2)一般情况下,交巡警2人负责指挥车辆接受检查,交通执法人员负责把车辆引导至停车场地进行检测。

  (3)当交巡警人员示意超限超载车辆靠边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应主动上前引导,在引导过程中,要先敬礼,后亮证,以理服人。

  (4)在对超限超载引导时,每辆车必须由2名执法人员负责,引导前,必须记录超限超载车辆的车牌号。同时必须保持用对讲机跟现场拦车处和停车场地的联系。

  (5)对引导途中不予配合的车辆,应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不得刁难、打骂驾乘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以权压人。对个别无理取闹的驾乘人员,应及时报现场交巡警人员,由交巡警人员负责处理。

  2.场地监管小组

  (1)对引导到停车场地的车辆,无论是否超限超载一律由专人登记原始台帐,场地过磅检测由交通执法人员具体负责。

  (2)经检测不属于超限超载的车辆,应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并指挥该车驶离停车场。对超限不足一吨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罚款、不卸驳载,给予口头警告并登记后放行。

  (3)经检测属于超限超载的车辆,应配合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停放指定地点。

  (4)在对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第一次过磅检测时,若属于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对其进行第一次拍照,过磅检测时,车速应保持在5公里/小时以下,尽量不进行重复过磅。

  (5)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应急物资、不可解体的大件设备、精密仪器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特殊物品的车辆,国际集装箱车辆,以及汽油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可以不予卸驳载,但应实行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辆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6)根据检测结果,开具卸货通知单,按卸货通知单上的要求监管卸货工作,并进行第二次拍照,卸货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并出具检测单,供处理组进行处理。

  (7)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应会同交巡警部门共同与其签订协议,落实违约保证金制度,承诺服从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同时指导停车场按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货物装卸费、堆存保管费和运输费,并对停车场的卸货、驳载进行监管,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予立即纠正。

  3.处理小组

  (1)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登记、放行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2)对属于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及时对驾驶员发放《告知书》,并做好登记、签字工作。

  (3)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对已被交通、公安部门处罚的同一超限超载车辆,不得基于同一事实予以再次处罚,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承运人违法将驳载的货物重新装回后再次超限超载的,可作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加重处罚。

  (4)认真做好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对检测单、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送达回证、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后方认可的,一律签字认可。

  (5)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如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组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6)按规定开具罚款收据,所收现金应于当日解缴银行,并及时做好报核工作。

  (7)整理、收集案件材料,及时按规定制作文书档案。文书档案的制作由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

  (8)现场处理时,要坚持人性化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讲究工作方式,及时化解矛盾。

  各治超小组要针对超限超载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新动向,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手段,实现有效治理。同时,各治超小组要根据长效管理的特点,加大检查的力度,做到查超人员不减、查超措施不松,并建立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新机制,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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