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交通计划管理体制,加强计划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经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交通厅综合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交通厅综合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交通计划管理体制,合理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加强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纳入河北省交通厅计划管理范围的交通建设、运输生产、规费征收、公路和航道养护、技术改造及其他有关计划均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划分
1、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审批、协调、下达或上报,以及监督检查等政府职能。
2、各职能管理局负责本行业上述有关方面工作的管理,行使初审、汇总、编制建议计划,以及贯彻执行、督促检查等业务职能和受省交通厅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
3、各市交通局、港务局负责编制本区生产、建设及其他综合建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交通规划管理
1、发展战略: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各职能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制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2、总体规范:各职能管理局按照省交通厅的部署、要求,提供相关编制材料,由综合计划处组织编制,经专家论证、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
3、行业规划:分别由职能管理局组织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交通厅审批或报批。
4、专项规划:由职能管理局或有关单位委托规划设计部门或项目单位编制,职能管理局负责初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交通厅审批或报批。
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市交通局、港务局、厅直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上报省交通厅。由交通厅委托职能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厅综合计划处,由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按有关程序上报或审批。
2、初步设计。交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由各市交通局、港务局、厅直业务单位组织编制,上报省交通厅。由交通厅委托职能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基建处按有关程序上报或审批。
五、年度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与下达
1、交通规费收支年度计划。厅财务处负责组织编制来年全省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征收,以及上交税费、厅直经费、各市分成及其他财务支出年度预算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管理,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
2、公路建设、港口建设、站场建设等年度投资计划。各市交通局、港务局、厅直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来年投资建议计划,于9月底以前上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委托职能管理局编制本行业年度建议计划,10月底以前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对各职能管理局编制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会签省有关部门联合下达。
3、公路大中修及养护、车辆和设备购置、公路稽征、养护、路政、运营等自身建设及不需要基本建设指标的其他年度投资计划。参照上述程序,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审查、汇总、平衡,上报厅长办公会审定,会签省有关部门联合下达。
4、厅直自身建设投资计划。厅直各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编妥上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组织审核、汇总,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5、运输生产、港口生产计划。各市交通局、港务局及其他运输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本区域运输生产年度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以前上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委托职能管理局负责审查、汇总,编制本行业运输生产建议计划,于10月底以前上报省交通厅审查、下达。
6、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科技教育、厅直企业经济效益计划指标。由厅有关业务处室核定,经批准后纳入综合计划管理。
(二)计划组织实施1、各职能管理局负责落实、督促、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省交通厅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
2、为维护交通计划的严肃性,年度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做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要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3、各市交通局、港务局及其他基层单位要按时向职能管理局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各职能管理局进行审查、汇总后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及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4、各职能管理局定期和不定期报送交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厅整理形成全省交通经济运行情况总报告。
六、项目后评估交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估由各市交通局、港务局、厅直业主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省交通厅,由交通厅委托职能管理局初审后报交通厅,由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审查并按规定负责上报或组织项目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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