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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考核办法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市交通局、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锡澄广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省宁连宁通公路管理处、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各市公路管理处、各长江汽渡:

  为不断规范和促进全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路网调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路网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公路局反映。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不断规范和促进全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路网调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路网调度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全省公路路网的整体效益。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路网交通调度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全省公路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长江汽渡路网调度工作的考核评比。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比的对象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各市公路管理处以及各长江汽渡经营管理单位。

  第四条 对各路网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由江苏省交通厅统一领导,省厅公路局(路政总队)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必要时抽调各路网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束后,省交通厅向各路网单位通报考核情况及结果。

  第五条 全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考核以“平时考查,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即在平时考查、考核的基础上,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比。

  第六条 省厅公路局(路政总队)路网力、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季度和年终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路网调度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路网信息报告情况、调度协调工作情况、内业管理、教育培训、预案制定与演练等。各单位日常上报信息、执行调度指令、目标任务的完成过程等动态情况均作为平时考查的内容。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考核,并在全省年终考核时,提供完整、全面、准确的自我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 路网调度工作的考核记分实行千分制。具体记分方法按照《江苏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各种类型路网单位的考核得分为“通用条款”考核得分与相应的专项条款考核得分之和。

  第十条 对推动全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有特殊作用和突出贡献的项目,将在年终考核时另行给予加分。允许年终考核得分超过1000分。

  1、及时、准确地向省路网办提供路网及当地恶劣天气预告性信息,并被作为采取重大调度措施的主要依据的,每有一项加20分;

  2、及时、果断地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辖区内发生或妥善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特大公路或突发性事件,并受到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有一次加100分。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参加当年度评比资格:

  1、未按规定时限向省路网办报告特大公路交通事故以及导致公路交通中断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等信息,被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

  2、无当理由拒不执行路网调度命令,导致路网发生有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并被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上领导点名批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第十二条 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和专项检查结果,在不同类型路网单位中分别评出“全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先进单位”一至三奖若干名(根据具备评比资格的同类型单位数量决定);根据全年各阶段路网调度工作实绩,类各单位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中评出先进个人。省交通厅将对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公路路网调度工作考核办法》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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