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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建设是国家继通县油路工程之后实施的又一项扶贫工程和德政工程,我州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遇,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打好这一仗,使我州广大农村群众早日走上脱贫致富之路。根据交通部关于《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县通乡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通乡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县通乡公路建设实施意见》中  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实行征地拆迁优惠政策

  (一)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由县市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并按照建设需要及时交付土地。

  (二)涉及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低限执行,在公路留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应无条件拆除。公路留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草地、林地及留地以外国有荒山、荒坡、河滩,可根据建设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划拨使用;对公路留地范围以外已承包流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荒山、荒坡、河滩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给予补偿征用,其经费由州、县市、乡(镇)政府自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路基及附属设施需占用的林地、草地(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地)由用地单位提前报送征占用林地申请,州、县市林业主管局要积极配合,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征占用地审批程序规定,及时办理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报批手续,以确保工程施工用地。

  三、实行税费支持政策

  (一)农村公路建设所发生的建安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由建设单位代扣,统一在州地税局直属分局入库,由州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用于征地拆迁的补偿。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其他应收的税项一律按低限收取后,全部用于该公路建设项目。

  (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四、农村公路建设所需沙石材料,在国有荒山、荒坡、河滩上采取,各县市要无偿划定料场,并报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光缆、杆线、管道的,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所需工料费用原则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六、新建及改建公路(村级公路除外),两旁50米及道路岔口两旁各100米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开发地带,由政府统一开发,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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