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交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市交通局(委),省交通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收费公路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请各单位尽快将本次调查工作布置给各收费公路项目业主,具体分工如下:各市交通局(委)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普通收费公路项目业主填写的调查表格和书面材料;省交通集团公司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参与投资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填写的调查表格;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非省交通集团公司参与投资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填写的调查表格及全省的调查表格。

  二、请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调查表》“填表说明”填报有关数据,所报数据应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完整、准确。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

  三、请各市交通局(委)、省交通集团公司、有关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将汇总后的调查表格,于11月3日前报省公路管理局(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陈文标,联系电话:0571-87804331,电子邮箱:陈文标/征费处/省公路局/浙江交通,.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