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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行业荣获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省级文明示范窗口的决定》(浙文明(2006)10号),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客运中心、宁波市汽车客运服务中心宁波南站、104国道湖州收费站、沪杭甬高速公路嘉兴服务区、舟山市海峡汽车轮渡有限责任公司(鸭蛋山至白峰客运航线)、嘉兴市思古桥港航管理检查站、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96520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等7个单位,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保持先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省交通行业各单位,要积极学习先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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