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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移交民航部门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航局、公安部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

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精神,原由公安部管理的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

作移交给民航局管理,其移交后的有关费用列支问题,经研究,从1992年1月1日起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发生

的日常费用,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民航企业的“机场管理费”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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