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2)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4.2.1.2 抽样时机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2.1.4抽样数量
    每单元抽取同一型号后视镜样品3套。对于免做撞击试验的后视镜,每种样品抽样1套。所有样品均应带安装支架。
    4.2.1.5 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 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
    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试验报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