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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判交通肇事罪
www.110.com 2010-07-08 14:34

  一名青年女子在深夜一边打手机一边在马路上来回走动,一辆拖拉机为了避让她而与迎面车辆相撞,当场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特大。近日,该女子被高要市法院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黄火娇,24岁,广西平南县大坡镇大塘村人,今年8月4日凌晨1时许,在国道321116km 50m段一边打手机一边步行在马路上来回行走。此时,由江日亮驾驶的一辆广西JA6294号多功能拖拉机从德庆方向东行驶,为避让黄火娇,与其发生碰撞后驶向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桂k13418号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拖拉机驾驶员江日亮、乘客江日旺以及大货车驾驶员陈爱新当场死亡,黄火娇和大货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火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一方,江日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确定黄火娇和江日亮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火娇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走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过,因而发生了三人死亡和两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依法判处黄火娇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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