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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大“碰瓷”39人团伙被公诉 两月故意剐蹭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碰瓷是专门骗钱的把戏。据说清末年间,有人为诈人钱财,故意抱着名瓷赝品专往闹市和人群中凑,看着谁不注意,往你身上一碰,瓷器掉在地上摔坏了,就要求对方按名瓷价格赔偿,“碰瓷”由此产生。如今,这类倒霉事儿更多的则是发生在车主身上,在广州、北京等地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

     一辆高档小轿车,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竟连续撞车14次,而每次事故的全责竟都是对方司机。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获悉,这一连串蹊跷的背后,隐匿着一个专门以“碰瓷”为生的团伙。两年来,该团伙39人疯狂作案428起,骗取赔偿100多万元。

     3月22日,渝中区检察院对这起重庆首例、全国罕见的轿车“碰瓷”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涉案的39人提起公诉。

     小事故受“启发”,开始结伙“碰瓷”

     该团伙成员廖禹胜交代,有一次,他驾车直行时与一辆变道的轿车相撞。此次事故其实只是小剐蹭,但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变道轿车负事故全责,他因此获得500元赔偿。

     “看来,这还是一条生财之道啊!”廖禹胜从这次偶然的交通事故中得到“启发”,开始伙同夏钦富、谢彪等人,利用“变道必须避让直行车辆”的交通规则,专门在主干道上寻找变道车制造交通事故,从中获取钱财。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廖禹胜等人没有私车,所有作案的轿车都是从租车行租来的。为了能多骗到赔偿,他们租的轿车从最初的桑塔纳等普通轿车,逐渐变为奔驰、宝马等中高级轿车。

     两月剐蹭14次,最多获赔近2万

     2009年4月17日,谢彪与同伙驾驶一辆轿车,在渝北区新牌坊立交桥下直行时,故意与一辆变道轿车剐蹭,致使后面正在行驶的两轮追尾,摩托车驾驶员苏某和妻子受伤,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而谢彪等人却从车祸中获利367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碰瓷”后,一般获赔的金额都在几千元。随着后来租的轿车越来越高级,他们获得的赔偿也越来越高,最高的一次是2009年2月23日那次。当天凌晨3时许,廖禹胜与一同伙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彩电中心路段,驾驶一辆豪华轿车行驶,见对方车辆变道时故意与其撞车,造成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结果,对方和为这次事故支付了近2万元。

     接着,廖禹胜等人仍驾驶这辆车,又在两个地方“碰瓷”成功。办案检察官称,该团伙一辆车一个月内发生两三次“交通事故”算少的,很多车辆一个月内要发生五六次“交通事故”,记录最高的一辆轿车两个月竟发生了14次剐蹭,其中一天就发生了两次剐蹭。

     找不到车撞,竟自己“撞”自己

     办案检察官说,这伙人可以说是想钱想疯了,找不到车撞的时候,他们竟自己“撞”自己。

     案发后,一沈姓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与一同伙觉得近段时间没什么“业务”,干脆“摆一次现场,你帮哥哥我做一回”。

     在撞车之前,沈将一辆皮卡车停在路中间,而设计被“碰瓷”的是一辆丰田锐志轿车,他们特地在撞之前给锐志车换上已经坏了的车灯。当两车相撞后,公路上就是皮卡车负全责的现场。撞车后,他们立即报警,交警赶到后,沈主动承认他的皮卡车负全责。交警见这起事故双方没有争议,就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他们拿着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该案办案组组长朱文静称,这伙人也有不成功的时候。一次,3名团伙成员撞了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当他们提出私了后,摩托车车主竟找来一帮大汉,3人见对方人多势众,斗不过对方,只得无奈地逃走了。

     作案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办案检察官罗辉说,从现有证据看,这个“碰瓷”团伙成员主要是以江津、璧山等区县无业人员为主,从2008年1月开始作案,到2009年7月案发,共作案428起,骗得众多司机及10多家保险公司100多万元。

     证据显示,“碰瓷”团伙的主要活动范围在重庆主城区和荣昌、璧山、万州、涪陵等远郊区县及四川、湖北等地。他们作案时还要和一些汽车修理厂的修理工勾结,在“碰瓷”前将原装配件换成已损坏的配件,然后开车到主干道上去“碰瓷”。

     办案检察官认为,“碰瓷”团伙的作案动机是为了骗取或敲诈事故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钱财,但是为谋取这些非法利益,他们在主观上持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又采取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制造交通事故,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比如,2009年2月9日,团伙成员熊永红伙同荣巧、魏代强驾驶轿车,在大足县故意撞击一辆变道轿车,造成该车失控,撞倒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摔伤,花去几千元医药费,他们反而获利4000多元。

     起诉书长达113页6万多字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且系成员之间跨区域和省市交叉作案,在受理案件后,渝中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以朱文静为组长,罗辉、李舰洲、陈忠兴、蔡文军等干警为成员的办案组。

     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08本卷宗、39名涉案人员的100余份讯问笔录、数百名证人及被害人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保险公司理赔材料、赔偿发票、租赁合同、责任认定书等大量证据材料,办案组启动“一人一表、一事一证”的模式,对每一项证据缜密审查、认真梳理。经过办案检察官的艰辛努力,制作了长达550多页35万多字的审查报告和长达113页6万多字的起诉书,及时将案件提起公诉。

     “碰瓷”的五个特点

     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此案呈现五个显著特点:

     作案手段相同,都是利用法实施条例关于变道车辆责任划分的规定,故意撞车,制造对方负全责的人为交通事故,从而向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在选择作案地点上,一般都是重庆市多个区县的主干道,而且是可以变道的多车道,有的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在选择作案目标上比较固定,绝大部分都是外地牌照的车辆;涉案人员众多,经常是两人或三四个成员交叉作案;在事后分赃上较为统一,都是按照租车人70%、“开车人”(也称“杀手”)20%、“顶证人”(即冒充真正驾驶员负责处理赔偿事宜,向对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赔)10%的比例分赃。

     不违章驾驶是避免“碰瓷”的最好方法

     “‘碰瓷’者往往利用‘变道车辆必须避让直行车辆’的法律规定作案。”办案检察官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靠这一条行骗的,在其他车变道时,他们往往突然提速冲过来,车头撞上其他车的后侧。从现场的摆放情况看,其他车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车辆,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那时是交通高峰,“碰瓷”者再加以威胁,被撞车的司机常常会花钱消灾,赔钱了事。为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辆变道时要按规定先打变道灯,确认旁边车道后方无来车,或者车距安全的情况下,再变道。

     “车辆发生正常剐蹭,开车人下车首先看自己的车哪些地方受伤了,还时不时地埋怨对方,而‘碰瓷’者往往不会这样,他们利用司机怕麻烦的心理首先提出私了,借机敲诈。”办案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私了,并用相机或手机等拍照取证。另外,绝大部分“碰瓷”者都会挑选车主在违章的瞬间作案,所以“避免‘碰瓷’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违章驾驶”。

     “开车不专心,东张西望、抽烟、打手机等都容易让‘碰瓷’者找到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强调,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开车别违法,不开霸王车,主动远离可疑车辆。这样,无论“碰瓷”者演技多高超,也难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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