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售楼小姐半数被“潜规则”
日前,据南海售楼小姐反映,她们销售的房子所获得2%的提成经常被开发商或者销售代理公司一拖再拖,甚至存在连都不发的状况,让她们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
其中一个售楼小姐姓李。她们都是在海口国兴大道学苑公馆楼盘售楼中心工作, 李小姐两人售房金额共500多万元,按2%提成结算,提成有10万元。但她们索要提成时,公司却推三推四,光来回路费就花销小,有段时间她们连吃饭都成问题,为此烦恼不已,后来最终在媒体的帮助下,开发商(老板)很不情愿地向李小姐两人支付了10万元的提成款。
据了解,海南有相当多的售楼小姐和李小姐一样,都有相同的遭遇,但是绝大多数人都是敢怒不敢言。一位房地产业的业内人士讲,多数售楼小姐没签劳动或提成合同目前很常见的业内“潜规则”,因为目前工作难找,开发商都有这种心理,“你不做,大有人做”,按照目前的情况,海南起码有50%以上的售楼员没有签订和提成合同,她们经常被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公司以工作态度以及别的理由拖欠和克扣提成及奖金。
签书面合同是自我保护的最佳手段
有关律师称,只有口头(劳动)协议并不意味着就会败诉,只是找其他充分证据要困难得多,败诉的机会也就大得多。所以为了减少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合同,到时候开发商如果耍赖,合同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有:
(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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