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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案陷入诉讼怪圈 “讨薪代表”病逝引出的新
www.110.com 2010-08-23 17:17

  一起欠薪案,法院数次查封数次解封,案件引起最高法院关注,历时六年仍未解决……

  欠薪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进入司法审理的六年里,因各种不同说法、各种执行程序,本案中的农民工们至今仍未拿到早应属于他们的合法收入。

  不容否认,本案中的各级法院均有其作出不同决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据,但他人欠薪的事实没有变,农民工数年未拿到劳动所得的事实没有变,那么问题出在哪?我们相信终有一天农民工会拿到,但迟到的公正到底属于什么?

  ——编辑手记

  2010年5月10日,是内蒙古通辽市中级法院宣布通辽农民工讨薪案“执行终结”整整6年的日子,但100多名农民工至今依然没有拿回属于他们的工钱,通过诉讼已经执行到位、准备变现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房产在经历了查封——解封——再查封——再解封的执行怪圈后,再次因为法院的执行回转裁定,陷入诉讼的怪圈中。

  2009年3月,100多名农民工推举的“讨薪代表”孙宪忠病死在讨薪路上,他的妻子王建华继续讨薪至今。

“执行终结”房产流拍
  2000年5月15日,内蒙古通辽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当地“香港步行街工程”。100多名农民工在宏宇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孙宪忠的召集下,开始了一年半的建设。

  按照合同约定,“香港步行街工程”2000年5月21日开工建设,2001年9月20日竣工验收,资金由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款施工至二层主体完工,达到“形象进度”时,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909万元工程总造价的60%拨付工程款。

  2001年11月22日,“香港步行街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仅仅支付了前期部分工程款359万余元。后来,该公司又以建成尚未出售的39套门面房,向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折抵356万余元工程款。

  在多次催要余款未果的情况下,100多名农民工推举孙宪忠为“讨薪代表”以宏宇建筑公司的名义将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3年4月20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孙宪忠等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及损失196万余元。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然而,二审开庭审理时,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参加庭审,法院裁定其自动撤回上诉。

  2003年12月5日,依照孙宪忠的强制执行申请,通辽市中院查封了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生街西侧步行商业街A座的25套门面房。

  由于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履行判决,通辽市中院决定对这25套门面房进行依法拍卖。

  2004年1月24日,通辽市中院委托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房屋进行评估。通过评估,25套门面房的总价值为151万余元,两次拍卖后,因无人应价,25套门面房流拍。在法院的协调下,孙宪忠等最终同意以25套门面房折抵全部债权。

  “当时那25套房屋属于呼市旧城地段,经济状况不好,加之没水没电,根本就没人要。孙宪忠也是不得已才答应用25套房屋折抵执行金额。”孙宪忠的妻子王建华说。

房价涨了“执行怪圈”来了
  2004年5月10日,通辽市中院向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生街西侧步行商业街A座的25套门面房过户到孙宪忠名下,并宣布执行终结。

  办理好25套门面房的产权证,孙宪忠四处寻找买主,准备卖掉这些门面房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料,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王建华说:“内蒙古高级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农民工讨薪案进行再审,同时停止原判决的执行。25套门面房还没有找到买家再次被法院查封。”

  6个月后,农民工等来了通辽市中院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次上诉至内蒙古高级法院。2005年9月19日,内蒙古高级法院改判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孙宪忠121万余元。

  也就是在这一年,呼和浩特市旧城改造,25套房屋所在地被改造成步行街,部分房屋成为临街房,原先无人问津的房屋一下子变得炙手可热。“在再审期间,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锁进入法院查封的房屋,进行出租。”通辽市中院常务副院长王大成说,“对这种公然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我们将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了司法拘留。”

  通辽市中院的司法拘留并没有使这桩执行案画上句号。

  2006年7月,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举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操作、滥用职权,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内蒙古检察院经过调查了解认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未经价格鉴定部门作价或有权限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而是参考内蒙古财信达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将25套门面房低价以物抵债,其行为违法,给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内蒙古检察院向通辽市中院发出建议书,建议其对已执行的25套房屋,依法定程序作价后执行回转。

  接到检察院的建议,通辽市中院通知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依法中止办理孙宪忠名下的25套门面房的过户手续,刚刚解封的房屋再次被查封。

  通辽市中院经过调查确认,内蒙古财信达会计事务所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只是未进入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由于内蒙古检察院要求对25套房屋执行回转,法院左右为难,这些房屋就一直没有解封。

  眼看到手的工钱,转眼又飞了,100多名农民工开始四处呼吁。

  王建华说:“孙宪忠生前对我表示,这25套房产变卖后大部分偿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房屋一日不解封出售,农民工们就一日拿不到工钱。”

  从2006年开始,孙宪忠几乎每个春节都在讨薪的路上度过,因为受农民工们的“重托”,他一直无颜回通辽市,有的农民工一看到他就会围住问工钱的事。

最高院关注此案
  “讨薪代表”孙宪忠代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重视。

  2007年11月,最高法院下发高法〔2007〕执监字1-88号法律文书,责令内蒙古高级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2008年7月29日,25套房子被重新解封。

  但半个月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书,裁定对孙宪忠名下的25套房产再次进行查封。

  对于这25套房屋的再次查封,通辽市中院副院长承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稳定的需要”。

  内蒙古高院执行局的一位领导否认了这一说法,他告诉笔者,对25套房屋再次进行查封,是因为内蒙古高院发现,通辽市中院强制执行的25套房产,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在2003年法院查封以前就已经出售。内蒙古高院执行局得知通辽市中院“擅自解封”这25套房屋后,立刻要求进行查封。

  通辽市中院认为,25套房屋在查封时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权属明确,均登记在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生街西侧步行商业街A座一层共有32套房屋,当时已经有5套变更登记在其他买受人名下,说明房产部门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5套房屋即使存在出售的事实,买受人不去办理购房登记,属于存在过错,这个风险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为其不办理产权登记,不是登记部门的原因或者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

  在“讨薪代表”孙宪忠看来,25套房屋售出的事实根本就不存在。通辽市中院最初到现场查封25套房屋的时候,房屋空荡荡,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法院将评估机构对25套房屋的价值评估结果送达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后,该公司即提出异议,认为评估价格较低,申请重新评估,这说明25套房屋根本就没有出售。如果该房屋已经出售,评估价格的高低与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

  无法接受现实的农民工们又一次踏上了讨薪路。

孙宪忠病逝后发生的事
  2009年3月8日,孙宪忠病倒在了讨薪途中,再也没有站起来。目前,孙宪忠的妻子王建华成了100多名农民工的“讨薪代表”。

  “讨薪代表”孙宪忠的病逝引发了社会对通辽农民工讨薪案的强烈关注。

  2009年12月9日,王建华终于收到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多次查封、已经执行到孙宪忠名下的22套房屋(注:有三套房屋已经出售)进行解封的裁定书。在裁定书中,通辽中院称,经过重新审查,法院已经驳回了20名案外人对本院执行的房屋主张所有权的异议。

  然而,当王建华拿着通辽市中院的裁定书到房产局办理有关手续,准备变现农民工工资时,却被告知:“你丈夫名下的这些房产产权有争议,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与此同时,王建华收到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通法执字第4-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称,已经执行到孙宪忠名下的4011号商品房系回迁安置房,属执行错误,故裁定执行回转。在接到裁定书后,王建华将4011号商品房的房主推上了被告席。

  3个月后,已经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20名案外人又将王建华告上了法庭……

  摆在王建华面前的是一条漫长的诉讼路。她说,再苦再难也会坚持走下去,因为在其身后有100多双农民工期待的眼睛在看着她。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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