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中缅双方签署合作文件中涉及云南的各项支持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云南时所作重要指示精神,讨论《云南省调整方案》,研究贯彻国务院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指出,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缅甸,出席中缅建交60周年庆祝活动,中缅双方就进一步发挥地域相连和经济互补优势,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签署了15项双边合作文件。5月底至6月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王岐山分别对我省进行考察调研。在中缅双方确立的一系列双边合作事项中,有许多对我省扩大开放有重要作用,为云南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国务院领导近日考察云南时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进一步推动开放合作,加快桥头堡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兴边富民,睦邻安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省政府决定对贯彻落实中缅双方签署合作文件中涉及云南的重要工作和国务院领导视察云南时所作的重要指示进行专项督办。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省政府对需要落实推进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实施限时办结和督办问责制度,确保中央支持云南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08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及走势以及全国特别是西南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等因素,以既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不下降、又不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既要扩大内需、又不影响我省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掌握与我省GDP和城镇在岗职工增长幅度相适应为原则,对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作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2%左右。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按规定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住房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建设廉租住房、改造棚户区等都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依法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云南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新模式。争取每年从廉租房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入建设一部分示范项目,同时鼓励、支持各类企业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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