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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调机制护航海上劳动关系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海上三方协调机制,是海运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职工维权的重要机制,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在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暨《中国远洋[13.52 -1.60%]船员集体协议》首签仪式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认为意义非凡。

  据了解,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

  郑和平认为,通过构建起政府、海员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协商平台,将进一步加强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合法权益。

  海员成了艰苦寂寞孤独的代名词

  船员是个特殊的职业,他们的工作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生产生活环境特殊、劳动关系复杂。

  “船员要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与中介公司的关系、与国外船东、货主及船员的关系,特别是外派海员,会因不同民族、语言、文化、政治、法律等差异带来困扰,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海员往往处于弱势。”1982年就开始当船员,如今是船长的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的李恩洪处长深有感触。

  我国是发展中的航运大国,现有近300家航运公司,船队居世界第4位,从1989年起连续11届当选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目前我国有155万名船员,其中海船船员55万人。我国的海员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外派船员数量居世界第四位。

  海员,这个从前“豪迈、浪漫、令人羡慕”的职业,现在成了“艰苦、寂寞、孤独”的代名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年轻人投身海运业,近三年来航海院校毕业生每年以近20%的比例在增长,但仍然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

  “要促进海员队伍稳定发展,使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航海事业,必须为海员提供更良好的权益保障条件,增加职业吸引力。”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副主席朱临庆告诉记者。

  朱临庆希望,通过三方协调机制来维护船员的权益,促进船员“体面劳动”,让船员的亲人“有一种自豪感”,建立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进而推进我国海运业的规范运作。

  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需要

  在2006年2月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来自106个国家的政府、海员、船东代表经过审议,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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