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签用工协议为啥不给办社保?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台州晚报“民工热线”开通。昨天一早,三门王先生第一个打进热线,他在三门一家企业当门卫,已有半个月时间。由于是退伍军人,王先生从事的一直是保卫工作。三门这家企业是王先生换的第三家单位了。最近,企业人事负责人请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里规定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1500元,但不享有。王先生纳闷了,保卫人员能不能享有社会保险呢?一份完整的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找到了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燕飞。郭燕飞告诉记者,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