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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家庭至少要有一人就业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本报讯(记者 珊佳)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加强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部分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这些岗位就业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技工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毕业后由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综合就业指导服务,向用人单位征集见习岗位,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样,高等学校应当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并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指导。

  《办法》还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有组织地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规定对其给予适当补贴。如果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政府补贴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套取政府补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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