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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丢失员工赔合理吗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本报讯【记者纪哲】11日,市民肖小姐来电,她在一家服装专卖店卖衣服,上班两个多月,老板说店里丢了一百多件衣服,价值五千多元。现在,老板扣掉员工,说要赔偿损失,请问合法吗?

  8月初,肖小姐应聘至樊城意外“金”喜服装店当售货员,每月底薪500元,另加提成。上班两个多月后,老板说店里丢了一百多件衣服,肖小姐和其他售货员未恪尽职守,应承担责任。

  对此,肖小姐和其他几位售货员都有些不服气。没想到,到了领工资的时候,老板果然对肖小姐几人施以惩戒,肖小姐干了两个月,只发了一部分工资,扣掉了一个半月的工资,共一千多元钱。

  肖小姐找到老板理论。老板说,当初小肖应聘时,双方签时有过约定:单月内,店内服装丢失的总金额,如超过当月营业额的千分之二,店方有权扣发员工工资。“每件衣服都装了防盗扣,还丢了这么多,能说售货员没责任吗?”面对提出辞职要求的肖小姐,老板表示,如果她肯留下来,下月业绩佳,就可以把扣掉的工资补回来。

  不过肖小姐去意已决,并决定带着当初签的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那么,服装店丢了衣服,售货员肖小姐该承担哪些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据律师介绍,员工上班期间,衣物丢失,有一部分原因是员工疏忽大意造成的,员工有一定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就是说店老板可以扣小肖及其他营业员的工资作为惩罚,但扣赔偿金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标准。“一下子扣掉肖小姐一千多元钱,显然超过了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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