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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妥处劳动争议案件有新招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本报讯 日前,一起案件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中心成功调结。据了解,今年5月,余杭区人民法院在该区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共同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该案原告姚某系被告余杭区公路段编外人员,1971年与被告建立,在被告下设余杭公路管理站工作。2007年期满后未续签。姚某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赔偿及补缴社会保险费,遭拒绝后申请仲裁,后又因不服仲裁裁决而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于是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区总工会调解。区总工会特邀调解员在调解前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独特作用,今年5月,余杭法院与该区总工会共同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委托调解,由法院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总工会进行调解。同时,该院还与总工会推行劳动争议案件特邀陪审员制度,应邀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调解。两项举措的推出,使标的额不大的、工伤医疗费等案件得到了及时解决,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同时,便于工会及时掌握职工维权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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