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广东明年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住满7年可申请常
www.110.com 2010-08-11 15:25

本报讯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符信 高永强)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取代暂住证制度。昨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省政府称,从明年元旦起,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劳保、计生、违法记录等“一证通”。省公安厅表示,日内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五年入学 七年入户”

    今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广东拟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实施十余年的暂住证制度。新条例取代1999年的旧文件,从“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根据草案,流动人员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

    原条例关于流动人员“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得以延续,稍作细化。目前,佛山、珠海、汕头等地已经实施“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政策。

    草案中称,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就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

    各市可自定“服务办法”

    不过,草案也明确,各市可自行制定流动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办法”。这是因为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级以上市差别较大,广州、深圳等也已出台有关规定。

    省府会议指出,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广东的创新,实现“以屋管人”、“以业管人”,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