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一法官 劳动争议诉状上写“狗日的”
www.110.com 2010-08-11 15:26
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8月24日,广西钦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称,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揭某所为。揭某承认这些字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目前,钦北区法院已对当事法官进行批评教育,并致以歉意。
去年,钦州市民陆女士与南宁一家公司发生纠纷后,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此案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陆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是她的委托代理人。李先生说,去年12月初,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对方赔偿1400多元,妻子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
去年12月8日,李先生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在一份起诉状的末页,看到有人在空白处写下了两行文字。上一行写着“狗日的”字样,下一行则写着“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字样(见左图)。夫妻俩认为,有人误导和左右了此次判案。
李先生说,事发两天后,他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苏某反映了这一情况。时隔一天,苏某来到了李先生家中。表示字是该庭一名揭姓副庭长所写。
今年7月,李先生夫妇向钦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苏、揭两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人事网点评:
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只有二个字“无语”。如果非要让我说一句话,那就是-----依法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试问,该法院对该法官是不是也适用上述“对等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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