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因为坚持管理规定,没有批准下属的请假要求,结果被下属用硫酸泼成重伤,双目失明。这无妄之灾,谁该负责呢?被害人王晓洪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从东家那里获得一定的赔偿。
7月19日,深圳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一审时,法院曾判决公司补偿10万元,但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事件:拒绝下属请假被泼硫酸
这起悲剧发生在2006年6月1日,原告王晓洪本为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车间主管,2005年9月,下属陈某乐向他请假,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被拒绝,陈某乐因此对其怀恨在心。次年6月1日,陈某乐在王晓洪下班后尾随其后,在宿舍楼围墙外,趁王晓洪与同事聊天时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晓洪脸部,最终导致王晓洪双目失明,面部、颈部等部位大面积烧伤。
经鉴定,王晓洪属重伤,各部分伤残分别达到了2至9级。经鉴定,陈某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2年,但其无能力支付对王晓洪的赔偿。而社保部门又作出王晓洪不属于的认定。这样一来,王晓洪面临着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
无奈之下,王晓洪以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作为在入职审查上存在疏漏、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21万余元。
进展:将重新申请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用人时并不存在过错,王晓洪的伤害是由陈某乐造成的,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承担王晓洪的人身损害责任。但是,由于王晓洪是因为坚持公司的管理规定才遭到报复和伤害,因此,法院考虑到公平原则以及王晓洪受到的损害程度,判决公司给予王晓洪10万元经济补偿。
双方对此判决都不服提起上诉,但开庭前,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撤诉了。
开庭时,双方都表示愿意,经法官协调,公司方负责人表示会与股东商量,再多给王晓洪一些补偿。
王晓洪的父亲表示,自从儿子出事后,就靠他一人养的家,已经债台高筑,所以希望公司多给一些补偿,更希望法庭能认定儿子属于工伤。
“我们也愿意他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方负责人表示,他们会积极配合王家申请。目前,王晓洪的家人正在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诉,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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