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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身亡 不享非因工死亡待遇
www.110.com 2010-08-23 17:14

       本报讯 (记者 刘艳英)曲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意外身亡,其妻认为所属单位应该给予曲某非因公待遇。曲某所在公司认为曲某是醉酒导致死亡的,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日前,荣成市作出裁决,曲某系违法导致死亡,不能获得非因公死亡待遇。

  今年1月,曲某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曲某系醉酒后驾驶,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曲某家人与曲某所在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曲某妻子陈某申请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曲某非因公死亡待遇18600元。

  曲某所属公司认为,曲某因醉酒导致交通事故死亡,因此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荣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曲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规定,凡是参与违法犯罪而致伤亡的,均不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驳回陈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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