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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被疑“吃里爬外”员工愤而离职 诉
www.110.com 2010-08-18 14:51

  因被公司质疑“吃里爬外”而被召谈话,沈先生一怒之下不辞而别。由于仲裁裁决仅支持获1个多月的请求,故将原供职的上海一科贸公司诉至法院。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沈先生离职原因是科贸公司解除的原因,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沈先生获1个多月工资5466.67元,而获赔解约补偿金和代通金的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沈先生系江苏省淮安市来沪从业人员,2008年4月进入科贸公司从事业务员、设备维护、模具调试工作。因被质疑在职期间兼职,利用公司客户资源赚钱的原因而被召去谈话。“蒙冤”的沈先生一怒之下不辞而别。去年11月23日,其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决仅支持了1个多工资,对于其他请求,未获支持。沈先生不服,诉至法院。除要求判令获得1个多月的工资外,还提出了获经济补偿金8000元和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一个月工资4000元(代通金)等诉请。沈先生诉称,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业务急转直下。为维持家人在上海的生活不受影响,接受朋友一再邀请参与了其公司的网络推广和电话咨询,但从来没有涉及和影响科贸公司的客户,还尽力维持公司现有客户。本来打算到2009年过年时提出辞职。但在2009年11月11日,公司负责人突然通知自己离开公司。

  科贸公司不同意诉讼请求。辩称,因发现沈先生在外兼职销售公司同类产品的情况,便找其谈话。不料,沈先生发脾气后就自己走了。虽然公司很是生气,但并没有进入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之后,还为沈先生缴纳了综合保险,根本就不知道其已经离职不做了,直至收到仲裁申请才知道已经不做了。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沈先生提供了大量的材料,但无一是关于被公司除名的证据。

  法院认为,关于沈先生的离职原因,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系由科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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