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公司进行整顿 因手中没有“”被解聘 专家解答———麻烦事儿
小王应聘到一家公司。进公司后,他得到了一纸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聘任职务为销售部经理,在聘任书中公司还明确了小王的职责、待遇、工作期限等。
半年后,公司更换了总经理,新任经理开始进行清理、整顿。一天,新经理以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公司与小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跟小王解除。
小王想问,聘任书是否算劳动合同?他和单位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经理有权跟他吗?
司法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小王跟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平常我们所称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他的那份聘任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经理无权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
小王的聘任书中已基本具备了以上必备条款,且小王对聘任书中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一直按照聘任书中的规定进行工作,领取工资,享受待遇。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就聘任书中明确注明的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达成一致,并已实际履行。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
既然聘任书被视为劳动合同,公司新经理在聘任书中注明的聘用期限届满之前随意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小王完全有权予以拒绝。
其实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还是尽量要和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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