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末,东莞市东坑某玩具厂按“假合同”日期单方面解雇工人。历时大半年,查阅法律书籍无数的该厂工人陈志生通过在法庭上“自当律师”,取回了自己应得的利益:被拖欠的7143.18元工资以及累计3万余元的各项经济补偿金。据悉,陈志生日前又以签假合同和侵犯名誉权为由再次将该工厂推向了法庭。近日,记者采访了胜诉的陈志生,希望其通过法律维权的案例能给广大打工朋友有益的帮助。
案情回放
40多名技工被炒懵然不知
“去年12月31日,东莞市东坑镇某玩具厂口头宣布40多名技工合同到期。但是在工厂宣布结果之前,被炒员工没有一个人事先接到口头或者书面通知。”近日,胜诉的原该厂职工陈志生告诉记者。
该厂其他被解雇工人们告诉记者,他们大多是厂里的老员工,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他们虽然不会像普通工人那样无薪被炒,但在被解雇前他们也没有享受到《》规定的“待遇”: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在解雇合同到期的时应给其出示一份书面解雇通知书。
当时,令陈志生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自2001年3月7日进入工厂起直至工厂宣布他合同到期这段时间里,他根本没和工厂签过任何形式的书面,而且在此期间工厂也从没提过他的“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尽管如此,他还是认真地完成了所有工厂布置的工作。不料,工厂于去年12月31日口头宣布陈志生合同到期,今年1月11日当他进入厂区时,更被工厂门卫禁止进入。至此,他才知道自己已被工厂解雇。
证据不足陈一审败诉
经过再三考虑,陈志生决定将工厂告上法庭,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一年前同车间的工友追讨工资不成反贴进去近万元费用的教训是深刻的,当时工友败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资料不够多,而是由于资料陈述的内容不够详细,证据不够有力。
为了提高维权的有效性,陈志生先后多次学习了《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的有关法律法规。之后,便开始搜集证据:首先找到证明自己是该厂员工的工卡,然后是以前的请假条、工资条、收据等等。
本以为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又收集到了有关证据,应是胜券在握。于是,陈志生于今年初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工厂)支付原告(陈志生)工资、加班费、赔偿金、通知金等共计522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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