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与社会保险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调查;
3、对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二)社会保险稽查的内容包括: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验证情况;
2、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情况;
3、职工人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和缴费能力等情况;
4、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缴费费率执行情况;
5、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补缴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的资格条件和领取的待遇项目、标准情况;
7、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稽查的其他情况。
(三)被稽查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2、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3、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的;
4、不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四)被稽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阻碍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人员在稽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断保职工接续劳动保险关系有关政策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保险也随之中断,为了能使您享受与在职职工同样的养老退休、医疗待遇,解除您的后顾之忧,请您及时接续劳动保险关系。
一、何谓断保职工?
断保职工指引合同期满、除名、辞退、自行辞职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企业破产,中断社会保险而没有及时接续劳动保险关系的职工。
二、断保职工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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