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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家可以扣我的工资吗?
www.110.com 2010-07-03 10:27

     当企业发生并购的时候,不但资产重组,而且结构也有大变化,通常会面临人员大调整。大量员工可能会被裁员,留下的员工心理也会产生大震荡。原先效益较差的那一方员工,即使留下来,免于被裁,往往也会感到待遇不公正,在新公司受到歧视。

    本期案例中的主人公,不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还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辞退。

    原单位被并购,新东家克扣工钱

    徐宇期(化名)原本是上海天网(化名)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在网络经济红火的时候,天网公司应运而生。徐宇期凭借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没多久,他就担任了公司的重要管理职位。

    不幸的是,随着互联网泡沫经济的衰退,整个行业发展态势大不如前。天网公司也在这个时候出现了经营上的问题,难以维持。他们不得不向上海营乔(化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寻求帮助。最后,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徐宇期作为上海天网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全权代表与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主要约定:天网公司归并至营乔公司,徐宇期在营乔公司工作至少3年,时间从2001年9月到2004年9月。双方还就其他事项做了约定。

    徐宇期于2001年9月18日开始在营乔公司上班,并于当天领取了6800元的工资。可是当他领取10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现居然只有4080元,整整少了2720元。公司一下子就克扣他这么多钱,徐宇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难道是因为两家公司合并,薪水要调整?可是也没事先约定或者通知他呀?他实在想不通营乔公司这么克扣他的钱意欲何为。

    不料,更离谱的事还在后头呢!

    莫名其妙的“不合格”

    10月份的钱少了这么多,徐宇期就开始纳闷了。紧接着,11月份的工资也不见了踪影。少了一个月工资的徐宇期感到事情有些莫名其妙。更让他不解的是,公司居然在2001年11月30日发通知给他:根据试用情况,公司书面通知你,公司将不予正式录用你;公司将补足你在200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试用期间的四金和工资。

    徐宇期强烈地感到被“坑”了。当初合约中规定他至少为营乔公司工作3年,而且没有试用期。如今,克扣工资不过是个前奏,辞退才是真正的目的。难道,合并后的结果就是旧人受欺负?徐宇期实在很不甘心,只能求助于法律。一纸诉状,他把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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