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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家可以扣我的工资吗?(2)
www.110.com 2010-07-03 10:27

    面对徐宇期的指控,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概否认。公司称,徐宇期实在是个“白眼狼”。首先,营乔公司指出徐宇期的工资从来就是每月4080元,而且是税前工资,根本不是6800元一个月。不知道徐宇期怎么会异想天开,认为自己的工资是6800元一个月。第二,天网公司和营乔公司仅仅是有合并的意向,并没有正式合并。而徐宇期在为营乔公司工作期间,仍然在管理原来的天网公司,形成与营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公司再容忍这样的人待下去,实在无异于抱着个不定时的炸弹,谁知道哪天会出事。

    事实胜于雄辩

    双方各执一词,徐汇区法院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偏信片面之词。一切裁决以事实为依据。

    合并是事实。经审理查明,上海天网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营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8日签订协议,约定天网公司归并至营乔公司。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营乔公司辩称双方只有合并意向,没有正式合并纯属诡辩。

    辞退无理由。当徐宇期作为天网公司的全权代表和营乔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双方约定他在营乔公司工作的时间至少3年。这也是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的,不容否定。协议中根本没有规定试用期,所以营乔公司以试用期表现不佳的理由辞退徐宇期,完全是违反双方约定的行为。

    赔偿欠合理。至于徐宇期的诉讼请求,徐汇法院基本予以支持,但是对于其中一些赔偿要求,法院没有完全满足他。因为,徐宇期无法提供每月工资为6800元的证据,法院只能要求营乔公司按照4080元的标准补发他11月的工资和解除提前期的工资。至于徐宇期要求报销的差旅费,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报销凭证,予以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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