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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加强组织工作领导

经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努力,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对清欠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清欠工作不到位;二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调查摸底工作抓得不实,摸得不细,甚至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三是签定还款计划和落实工作滞后,工作缺乏有效措施,对欠款单位缺乏有力制约;四是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很多农民工未签定,清欠工资缺乏有力证据,致使清欠难度增大;五是清欠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清欠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和正确的政绩观,遏制盲目投资和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是各级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精神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因清欠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二、今后三年内清欠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2003年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到2004年年底前清欠比例不低于原有拖欠总额的50%;到2005年6月底前清欠比例不低于原有拖欠总额的60%;到2005年年底前清欠比例不低于原有拖欠总额的80%。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偿还最后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

(二)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到2004年年底前基本清偿完毕。

(三)政府项目拖欠的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的拖欠,在2004年年底以前基本还清;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以前基本还清。

(四)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和在建项目不得产生新的拖欠。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的拖欠,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由各级发改委、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相应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拖欠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签定还款计划,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作好清欠工作。

(二)水利、交通、教育、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清欠工作,由这些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清理并解决。

(三)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计划外、预算外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本着“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哪个部门发生的拖欠,由哪个部门负责自行偿还。清欠工作要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各级建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开发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协商签定还款计划,并监督其计划的实施。

(五)对其他社会投资形成的拖欠工程款,按照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该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还款责任。

(六)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

(七)各级劳动、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款计划的签定并监督其实施。

四、当前清欠工作要求

(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掌握拖欠底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设、计划和财政部门的统计口径,对所有建设项目进一步核实汇总,对在前一阶段摸底时漏掉的拖欠项目要逐一补报,对分类不准、不清的拖欠项目要逐一核实,调查摸底情况要按照项目分类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表格式样附后)。

(二)切实做好还款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还欠”的原则,制定出三年的清欠计划、进度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要逐个项目签定欠款单位与施工单位还款协议,并督促还款单位按计划还清欠款。在签定还款协议时,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法函〔2000〕107号)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凡不按要求办理公证的建设单位(业主),今后将限制其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

(三)确保按时限上报各类报表。

1、各旗县区调查摸底情况和清欠方案及每个项目的还款计划必须经同级发改委、财政、城建、劳动部门会商和各地区行政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见赤政办字〔2004〕219号文件)。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无论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都要按照“调查表”要求,经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述单位。

2、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监察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五、清欠工作主要措施

(一)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地清欠工作,要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例会制度,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一级抓一级,把清欠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部门和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清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计划、财政、劳动、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牵头负责全市工程款的清欠和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和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清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领导本地区的清欠工作。

(三)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级建设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清欠办公室工作,抽调一批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的干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清欠工作队伍。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清欠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清欠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每年给清欠办公室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以保障清欠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清欠工作的具体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清欠工作,全力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牵头部门要抓好综合调度、清欠统计上报和监督指导工作。

(五)做好清欠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发挥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作用,建立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制度。市政府将每半年对各地区开展的清欠工作和执行年度清欠计划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同时,将组织督查组(督查组名单附后)对各地区及重点地区、项目和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问题突出和投诉量大的地区,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人责任。

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一)各级发改委、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新上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关,否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今后凡被清欠办或相关部门公布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或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时,仍未能提供拖欠结清证明材料的项目,或没有拖欠记录,但资本金不足,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办理相关的土地、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工程验收备案的管理。对没有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其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和建设单位有过发包工程经历而没有提供施工单位出据的工程款结算证明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提供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结算证明的或有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备案。

(三)建设部门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中,要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予清偿的企业,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暂扣该企业的资质证书,直至偿还完毕。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理。

(四)加大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纪检监察、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采取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等手段骗取工程中标、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订立“黑白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违规操作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和带资进行施工等案件。综合整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工程和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和分包等行为。

七、年底前清欠工作安排

从现在到年底,还有两个月的工作时间,2004年的清欠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统筹安排,制定好今年的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完成今年的清欠任务。

第一阶段:11月15日前要做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调查摸底、落实还款计划和制定三年内清欠工作方案工作;

第二阶段:11月16日到12月15日,重点督查和落实清欠目标,在这一工作阶段市政府将派三个督查组分赴南部、北部、中心城区督查清欠工作。各督查组长负责安排部署督查具体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6日到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总结清欠工作,并形成清欠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清欠协调领导小组。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清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清欠任务。

附件:

1.全市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略)

2.全市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督查组(略)

3.赤峰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表(略)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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