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电话”
www.110.com 2010-07-06 15: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武汉市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目前已有1.1亿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1996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不含)收入1207亿元,支出1055亿元,累计结余达610亿元。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企业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地区出现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严肃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必须加强监督,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一方面要加大劳动、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发动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为了把社会监督落在实处,我部决定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电话”(以下简称“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的管理由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电话号码为:(010)64162390.电话于1997年7月1日起开通,通话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该电话面向各地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养老、医疗、工伤和基金缴纳、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此电话反映。
各地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电话”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险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相应设立监督电话,监督本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关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失效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04年度北
-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办法
-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
- ·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保持社会保险管理
- ·劳动部关于保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稳定的通知[
- ·劳动部关于颁发《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的通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
- ·劳动部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城镇企业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养老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基本养老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填报《北京市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养老保险基金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城镇企
- ·劳动部关于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措施的通知[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基本医疗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定点医疗机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度缴费工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04年度缴费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