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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福建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核的报告》(闽劳社(2002)文3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6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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