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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政策2009年继续实施
www.110.com 2010-08-12 15:41

  原来执行到2008年年底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将在2009年继续实施。2008年12月17日,市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北京将把连续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帮扶。

  继续执行的促进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创办小企业。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或根据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并缴纳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于企业规模裁减人员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减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按照原文件要求,这些帮扶政策的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年底。市劳动保障局2008年12月17日发文表示,经报请市政府决定,上述各项就业帮扶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同时,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出台有关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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