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实现省厅提出的鉴定人数三年翻一番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的90个技术工种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报名地点及携带资料
1、报名地点:市属各单位及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市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一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其他单位均在当地的部门报名。
2、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龄证明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两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还应提交加盖有单位印章的花名册1份。
三、申报条件及收费标准
(一) 申报条件
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3、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5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功关能力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71号《关于核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对于考试不合格的,进行一次补考,单科补考费用为标准费用的50%;补考仍不合格者,按重新报考收费标准收取。
四、要求
1、各县区市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先进工作经验及方法,灵活多样的开展工作。尤其是去年未完成鉴定目标任务的县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力度。
2、各企业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本单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积极督促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考取资格证书,认真贯彻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根据政策落实好持证人员的工资待遇。
3、各鉴定所(站)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鉴定范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鉴定所站真正发挥其作用。
4、各县市区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无证上岗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要督促其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的90个工种目录(略)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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