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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
www.110.com 2010-07-06 15:05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9年6月14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我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组织制定了《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业经审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1999年6月24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印发施行。

  附件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汽车配件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1999年4月30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制定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汽车配件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附件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1999年4月30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铁路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铁路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

  1.货运员

  2.货运值班员

  3.货运调度员

  4.货运计划员

  5.货运核算员

  6.货运安全员

  7.货运检查员

  8.车站值班员

  9.助理值班员

  10.扳道员

  11.信号员

  12.车号长

  13.指导车长

  14.运转车长

  15.车站调度员

  16.调车区长(站调助理)

  17.驼峰调车长

  18.铁路客运员

  19.铁路售票员

  20.售票值班员

  21.客运值班员

  22.客运计划员

  23.铁路行李员

  24.行李计划

  25.行李值班员

  26.列车员

  27.列车值班员

  28.餐车长

  29.交接员

  30.蓬布工

  31.装卸值班员

  32.装卸工

  33.铁路货运起重工

  34.叉车司机

  35.装载机司机

  36.装(卸)车机司机

  37.机车调度员

  38.机车检查保养员

  39.洗炉工

  40.机车整备工

  41.给油指导

  42.蒸汽机车锅炉工

  43.车电员

  44.发电车乘务员

  45.轴温检测员

  46.轮轴装修工

  47.筑路工

  48.桥梁装吊工

  49.铺架机司机

  50.电力线路工

  51.铁路报务员

  52.铁路话务员

  53.通信工

  54.信号工

  55.电源工

  56.通信组调工

  57.信号组调工

  58.电控组调工

  59.救援起复工

  60.救援机械司机

  61.救援机械副司机

  62.道岔钳工

  63.舟桥起重工

  64.舟桥组装工

  65.轮渡组装工

  66.栈桥组装工

  67.机动舟驾驶员

  68.浸注处理工

  69.木材防腐整备工

 

  附件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

  (1999年5月11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石油天然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

  1 采油工

  2 采油化验工

  3 轻烃装置操作工

  4 原油分析工

  5 采油地质工

  6 采油测试工

  7 集输工

  8 注水泵工

  9 地层测试工

  10 特车泵工

  11 油气管线安装工

  12 作业机司机

  13 井下作业工具工

  14 作业井架安装工

  15 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

  16 井下作业工

  17 气测工

  18 输油工

  19 管道保护工

  20 防腐绝缘工

  21 综合计量工

  22 采气工

  23 采气测试工

  24 输气工

  25 输气管线维护工

  26 石油地震勘探工

  27 石油物勘测量工

  28 可控震源工

  29 石油钻井工

  30 钻井架安装工

  31 钻井地质工

  32 测井工

  33 钻井泥浆工

  34 钻井柴油机工

  35 射孔取芯工

  36 固井工

  37 井下钻井工具装修工

  38 地面钻井工具装修工

  39 管子修理工

  40 石油钻机修理工

  41 抽油机安装工

  42 注输泵修理工

  43 特车泵修理工

  44 油气田水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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